涉外專利申請簡述
國內申請人申請國外專利目前有三種途徑,分別為:巴黎公約途徑,PCT途徑和直接分國家(地區)申請。
1.巴黎公約途徑: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根據巴黎公約關于優先權的規定,在任一成員國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后,再向其它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可以享有12個月的優先權,對于外觀設計申請,可以享有6個月的優先權。在此期間內有關該申請的任何公開或使用等,不影響該申請的新穎性。由于中國是巴黎公約成員國,中國申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約關于優先權的規定,在向國外申請專利時要求優先權。
委托專利事務所—— > 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向中國知識產權局提出首次申請 —— > 在優先權期間內向國外專利局提出申請—— > 申請所在國家的知識產權機構審批—— > 審批合格授予專利權
特別事項:按現時中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違法規定向國外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
2、PCT途徑
專利合作條約(PCT)是巴黎公約下的一個專門性條約,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進行管理。其成員國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目前已達178個。按照PCT的規定,在任何一個PCT成員國提出的一項專利申請,可以視為在指定的其它成員國同時提出了申請。實現了一國申請,多國有效。PCT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階段進行受理、公布、檢索和初審,國家階段由具體的國家局進行審查和授權。一項PCT申請進入具體國家階段的時間一般為自申請日起30個月內。這樣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國(一般為5個以上)保護時,利用PCT途徑是很適宜的。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免除了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并且有更多時間來考慮最終要進入哪些具體國家。外觀設計不適用PCT途徑。
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并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后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較為常用的流程:委托專利事務所—— > 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 向中國知識產權局提交一份國內申請—— >在12個月內向中國知識產權局再提交一份PCT申請—— >根據檢索報告是否具有專利性決定是否進入國家階段—— >進入指定國家階段—— > 申請所在國家的知識產權機構審批—— > 審批合格授予專利權
3、分國家(地區)申請
不要求優先權直接向該外國提出申請,另外某些國家或地區并非巴黎公約和PCT的成員國,只能依其國家法的要求提出專利申請,如臺灣不是PCT成員,中國大陸與臺灣地區不支持優先權。
通常申請人采用巴黎公約和PCT途徑申請較為常見。申請人可以通過上述三種途徑到各個國家進入專利保護,另外如果申請人欲申請多個歐洲國家,也可以向歐專局提出申請,比如申請歐洲專利,或申請歐共體聯合外觀設計。這樣可以減少申請人支出,避免手續的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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